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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步伐,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保障全区煤矿生产安全。近日,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验收组分赴各盟市,对全区范围内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检查和评级验收。
此次检查和评级验收分东、中、西三个组,自治区经委副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王旺旺,副局长王作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曲来运分别带队,抽调包括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科研院所、盟市煤炭主管部门、煤监分局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近50人,从11月26日开始,对全区25处矿井进行为期近一个月的检查和评级验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煤炭行业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施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分期、分批提高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进而确保全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推进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我区专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全区所有煤矿,在3年内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质量标准化认证等级由高到低分一、二、三3个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的验收结果有效期为2年,并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相应验收等级的将予以降级或取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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