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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9 19:17:48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三)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4号文件规定,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事业编制为25名。

   
三、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设以下5个主要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呈签、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建设及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煤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年检工作。

  (三)安全监察处

  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全市煤炭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及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技术咨询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考核发放相关工作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安技项目的批复、审查监督、验收及安全项目技术改造的执行工作;负责整顿地方乡镇煤矿,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煤矿,关停布局不合理、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

  (四)监察科

  行使法律赋予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煤炭限载、煤炭经营资格的管理、审查、年检工作。负责市内煤炭准销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政策、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管站、票证部门进行依法督查。

  (五)规划发展科

  负责地方煤炭工业的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地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论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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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电话:0477-3995633  E-Mail:erdosmt@sina.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