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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煤协发〔2008〕1号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鄂尔多斯市煤炭协会
关于评选我市20户重点煤炭企业的通知
各旗(区)煤炭局、各会员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市煤炭企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战略,按照优进劣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引导煤炭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煤炭企业群体;为自治区和我市在煤炭行业实施扶优扶强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户重点煤炭企业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和依据
20户重点煤炭企业入选范围是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行业类别和隶属关系,以企业集团为核算单位,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总资产和2005年—2007年的年度煤炭产量、百万吨死亡率、销售收入、利润、税费、从业人数等,结合企业的社会贡献统筹考虑。
二、主要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二)坚持以煤为本、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取得明显成绩,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产品质量可靠,有较好的企业信誉,具有成功经验和示范作用。
(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坚持科技领先、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煤炭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健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两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在国家要求标准以下。
(五)积极调整煤炭产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安置社会富余人员,为社会稳定、矿区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六)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由企业自行推荐,经旗(区)煤炭局和煤炭工业协会初审后呈报市煤炭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全市重点煤炭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表),要求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填写《全市重点煤炭企业申报表》,主要填报注册资本、总资产和年度煤炭产量、百万吨死亡率、销售收入、利润、税费、从业人数等,要内容详实,数字准确。
3、申报单位须提供本年度本企业发展简述材料(附电子版)。重点介绍本企业在推进企业发展战略,规范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在资本运营、结构调整、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安全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要求条理清楚,文字精辟,结合数据阐述企业发展的成就,篇幅在1000字以内。
(七)时间要求
各旗(区)煤炭局、各申报单位务于2008年2月29日16:30分前将推荐的重点企业名单和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信箱:hjjordos@126.com)的形式报市局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八)对评选出的20户重点煤炭企业,报请市人民政府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编辑出版鄂尔多斯市大型煤炭企业宣传资料,宣传介绍其成功经验。
(九)评定的20户重点煤炭企业其下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煤矿企业不用再行缴纳。
(十)市内新增的铁路运力计划和建设项目优先安排20户重点煤炭企业。
(十一)同等条件下,整合资源、井下煤柱回收、政府扶持、销售配额等方面优先考虑20户重点煤炭企业。
(十)20户重点煤炭企业在建设煤液化、煤转电、煤化工和煤炭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配置所需煤炭资源。
特此通知
附件:1、鄂尔多斯市重点煤炭企业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鄂尔多斯市煤炭协会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管理 煤炭 重点企业评选 通知
抄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存。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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